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确保评价报告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就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环节,其评价报告的编制需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为简化选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发布本公告,明确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要求。
二、选取范围与条件
本次直接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评价经验;
- 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 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价报告编制任务。
三、选取程序
- 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证明、业绩介绍及服务承诺书等。
- 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
-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将在指定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直接委托: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示名单,直接与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四、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应核实其资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评价报告的可靠性。
- 中介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编制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如发现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选取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电话:XXX-XXXXXXX;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公告。